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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輸了!未付生活費遭大S討750萬 敗訴原因全曝光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27 10:16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27 12:49
汪小菲、大S開戰。(圖/翻攝自汪小菲、大S微博)
汪小菲、大S開戰。(圖/翻攝自汪小菲、大S微博)

女星大S(徐熙媛)與大陸富商汪小菲離婚後,風波不斷。大S主張汪小菲未依約定付生活費,並以當初的調解筆錄為證據,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獲准,法院核發扣押命令。不過,對此,汪小菲則認為,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之給付義務,聲請停止強制執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而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開庭審理後,判決駁回汪的訴訟,全案仍可上訴,敗訴理由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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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槓上大S。(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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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源於兩人離婚後,大S再婚嫁給俊曄,同年3月起未繼續收到汪小菲允諾給予的生活費,大S因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餘元資產。不過,汪小菲則主張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中的給付義務,氣得依法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請求法院在訴訟確定之前,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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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和汪小菲。(圖/翻攝自微博)

法院此前審酌,汪小菲在強制執行程序還沒結束前提出聲請,確實有停止執行的理由,但審酌大S該案若經三審,通常耗費時間長,可能因此受到損害,去(2022)年11月裁定汪小菲提供165萬元擔保金後,在訴訟終結前可暫時停止強制執行。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開庭審理該案,判決書指出,雙方離婚協議約定汪小菲須按時支付費用,包括「定期定額」與「實報實銷」2大類別,但汪小菲主張,雙方約定好「實報實銷」金額涵蓋「定期定額」,加上已匯款,未積欠生活費,認為大S不得聲請強制執行。

不過,法院審理後發現,依據調解筆錄約定,汪小菲應於每3個月之第1個月1日前匯款生活費,屬定期定額給付性質。兩人另明訂汪小菲其他應給付予大S實報實銷費用,且寫明該怎麼計算、付給誰及給付方式,法院認為,雙方沒約定不同項目金額可相互流用、取代。

此外,法院審酌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顯示,僅說好更換匯款帳戶、沒變動其他協議內容。法院表示,汪小菲確實未清償完畢110年12月份至111年11月份的生活費,因此,認為汪小菲沒理由撤銷強制執行程序,駁回他的訴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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