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波特王」2日宣布已經離開前公司,不僅原先的百萬臉書粉專已非他本人經營,自己的帳號也被粉絲團移除管理權限,消息震驚外界。對此,前公司發聲明,直指波特王「養成英雄主義與大哥心態」,而波特王也成立新粉專,雙方徹底撕破臉;如今再傳出,波特王早在2月時就搶先註冊商標名,且前公司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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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王開設新粉專後,不到一天就吸引超過2萬人追蹤,據《自由時報》報導,有網友發現,早在今年2月21日時,波特王(本名:陳加晉)就以個人身分提出商標申請,註冊的是「波特王」3個字,直呼對方是超前布局,也猜測這可能是波特王和前公司鬧翻的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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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針對波特王申請商標註冊一事,前公司完全不知情,直到昨天才得知,不僅對此感到很意外,也頗心寒。此外,報導也提到,有專業網友指出,「不知道波特王和前東家的雇佣合約内容,有沒有提到商標權歸屬,若有提到商標申請應歸屬公司,那公司就可以提起第三人檢舉意見函;不過時間也要快,因為離審查結果不久,應該這個月就會審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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