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負評」女神林依晨,2020年代言女裝服飾品牌,進棚拍攝後,當時品牌公司傳照片給經紀公司挑選,品牌卻將林依晨不允許的照片PO上品牌粉專,還和將前代言人莎莎照片合成,經紀公司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判決,服裝品牌公司要賠林依晨經紀公司141萬元。
演什麼像什麼的林依晨,被封為是演藝圈的「零負評女神」,形象超好各大代言廣告都愛她,但卻和一家女裝服飾品牌對簿公堂。
藝人莎莎:「大家好像很喜歡出國滑雪,或者是到雪地裡面玩,我覺得這很適合在雪地裡面。」
當時經紀公司,還發現林依晨的照片和代言人莎莎,放在同一個廣告,完全沒經過同意,經紀公司簽約7天後,寄存證信函給服裝品牌公司要終止合約,不只要支付拍攝酬勞88萬,更求償1千萬的違約金。
戲劇《七年級生》:「許流杉,你改變心意想加入我們啦啦隊啦?我是來跟你們道歉的。」
而服裝品牌公司表示,當時已經付過訂金142萬,不應該再索取,法官也認為,指控林依晨照片與小模照片合成在一起,但那只是並列不算同一廣告,所以酌定違約金為30萬元,另外第一次拍攝酬勞應付111萬餘元,所以最後服裝品牌,應賠經紀公司141萬元可上訴,而林依晨公司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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