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出螢光幕許久的藝人馮光榮爆出桃色糾紛,日前一名許先生出面指控,馮光榮和他的妻子多次獨處過夜、甚至上摩鐵,因此對他提告求償,雖然馮光榮駁斥,是「基於一般朋友情誼安慰對方,到摩鐵沒發生任何逾越的事情」。不過新北地院今(22)日宣判,馮應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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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許先生日前指控,馮光榮和他的郭姓前妻是在網路上認識,想不到兩人關係超展開,不但多次過夜、甚至上摩鐵。他怒指前妻「跟我拿了錢之後,她跟馮光榮去了基隆,然後去汽車旅館,然後去馮光榮家」,讓他16年的婚姻以離婚收場,因此對馮提告求償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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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馮光榮喊冤,強調自己是因為擔心女子人身安危,才到汽車旅館碰面,只是基於朋友情誼不斷勸說傾聽,沒有發生任何逾越一般男女交際關係的情形。馮還說,「我沒有後悔被告,如果當初那女生真的想不開了,才會後悔一輩子」。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定馮光榮與人妻上摩鐵已侵害配偶權,但無證據顯示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今日判決馮光榮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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