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王劉德華近來遭一名大陸導演指控他所主演及監製的電影《掃毒2:天地對決》涉嫌抄襲,且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已立案。對此,該片發行商寰宇娛樂今(12)日發聲明駁斥,強調未侵害任何第三方著作權,也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成都環球博納指控,經過編劇與專家比對後發現《掃毒2》在人物、劇情、拍攝手法、片名及服裝設計等多都抄襲成都環球博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苟鈺生在2006年執導的電影《完美情人》的作品,求償9999萬人民幣(約4.3億元新台幣)。
據陸媒《新京報》報導,苟鈺生聲稱,劉德華不只一次抄襲其作品,稱劉德華投資的《我的少女時代》涉嫌抄襲他的劇本《和劉德華一起唱歌》。苟鈺生指出,自己在2007年曾向劉德華公司映藝娛樂投稿該劇本,雙方有過討論,但2008年發生汶川地震家人喪命須返鄉處理合作未果,但電影上映後發現與自己作品情節相似。
據陸媒《重慶晨報》報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證實,已收到該公司提交的證據,已決定立案受理。對此,據陸媒《搜狐娛樂》報導,《掃毒2》發行商寰宇娛樂今日發聲明表示,尚未收到法院正式通知和相關法律文書,且該片是原創電影,在出品該電影時已獲得3位原創編劇邱禮濤、李敏、李昇授權,強調劉德華及寰宇娛樂及出品單位都無侵害任何第三方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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