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發展17年的日籍藝人葛西健二,去年8月4日抱著僅3個月大的女兒送急診,因女嬰臉部被發現有淤傷、顱骨骨折及腦部水腫等傷勢,檢方懷疑葛西涉有虐嬰重嫌,8日女嬰傷重不治。經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葛西和妻子平日十分疼愛獨生女,事發當時因忙亂中2度把重心不穩的女兒「抓」回來,結果撞到自己左側鎖骨,今(12日)依過失致死罪,處分葛西緩起訴1年,需繳交5萬元至國庫。
葛西健二先前發聲明表示,絕對沒有虐待女兒,但坦言自己是新手爸爸,從女兒出生後,確實不小心讓女兒摔了3次,夫妻倆對此也非常自責。當時檢察官下令葛西夫妻到警局採集尿液樣本,釐清夫妻倆是否有吸食毒品或服用違禁藥物。
據ETtoday報導,經台北地檢署調查,為了讓妻子和妹妹出去吃飯,葛西在事發當時接手照顧小孩,結果他一手抱著女兒,一手準備泡奶、擦嘴,忙亂中2度把重心不穩的女兒「抓」回來,結果女兒的頭撞到他左側鎖骨。醫院電腦斷層調查也發現,小孩確實有中樞神經軸突損傷等,傷勢和葛西描述的照護疏失吻合,屬過失致死罪,因他喪女之痛且無前科,今處分緩起訴1年,須繳公庫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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