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曾有週刊報出台灣女藝人「花名錄」,將多位女星的代號、背景和價碼清楚標出,在演藝圈掀起不小風波。資深媒體人羅友志日前也在節目中分享,曾有位頗有名氣的女星被狗仔拍到有做「兼差」,她拜訪狗仔不要報導,竟被要求上床15次當做交換來抵債!
羅友志說,據傳老闆當場拿著棒球棒,將該名狗仔桌上東西全部砸爛,說「我們公司不會有你這種記者!」接著就將他移送法辦,之後是以性侵罪名判刑。
律師陳君璋表示,很多性侵案件不見得有強制的動作,而可能是雙方有業務、醫療、教育或訓練關係,或可能是救濟和親屬關係等,犯了所謂的「權勢性交罪」,但性侵徒刑較重,為3至10年;謝震武則表示:「我相信沒有報社能容忍這種事情,這記者是害群之馬!」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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