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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高喊:我投XXX 劉樂妍遭警方關切

編輯 賴俊佑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1/24 17:09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24 17:16
圖/翻攝自 臉書
圖/翻攝自 臉書

女星劉樂妍近年轉往大陸發展,因多次發表親中言論,被封為「女版黃安」;日前花了好幾千塊人民幣,專程返台投票,24日上午穿著紅色印有「中國」字樣的上衣現身中山區投票所,沒想到卻公開表明支持的候選人,遭現場員警告知已經違法,嚇得她直說不知道違法,表示下次會注意。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劉樂妍今早找不到印章,還去家附近新刻一個,到投票所時,還向媒體亮出台灣身分證,沒想到情緒亢奮,向媒體大聲表態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是誰,高調行為引發旁邊民眾不滿,立刻向警方舉發,警方上前告知此舉已經違法,嚇得她直說「我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的」,最後警方口頭警告不得再犯,劉樂妍向媒體央求不要播出內容,隨後安靜排隊等投票。

 
 
劉樂妍日前返台時,發現沒有收到選舉公報,臉書發文求救,當時有網友建議詢問鄰長或里長,但也網友虧「會不會被除籍啦」、「你被河蟹了」、「應該是不希望你去投票」,引發熱議。
 
根據中選會規定,11月14日凌晨0時起至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於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若是違反民調封關,選罷法規定,違反第53條或第56條規定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53條或第56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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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妍#投票#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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