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河川污染、清淨鄉村空氣品質,同時落實畜牧糞尿循環經濟回收氮肥政策,參酌國外畜牧糞尿資源化作法,改變以往傳統將畜牧糞水視為廢棄物加強管制之作法,採取推動畜牧糞尿肥分利用策略。自105年起推動至本(107)年5月31日止,全國已有299場畜牧場取得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同意,加上符合放流水標準水資源回收澆灌利用28場,施灌面積961公頃;減少畜牧糞尿排入河川,有機污染物削減量1萬3,655公噸/年,相當於249座日處理量1萬公噸礫間接觸氧化設施的有機污染物削減量;回收氮肥利用量337公噸/年。在政府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利用措施多管齊下,創造畜牧業翻轉的契機,讓畜牧業從污染製造者轉換成資源提供者,是30年來畜牧業管理的重大政策轉變,提供畜牧業及農民最好的服務,讓河川重獲生機。
就目前已參與沼液沼渣施灌農地農民來說,
- 回收氮肥利用量相當於台肥5號肥料5萬2,659包,每年節省肥料錢約1,790萬元,且利用管灌及溝灌,亦節省施肥人工費用,並推動有機農業。
- 環保署至農地現場訪查時,常接獲使用經驗正向效益回饋,例如:稻子易結穗,產量增加;檸檬不易受蟲害,較為青綠;香蕉枝幹較為強壯,葉子青翠;玉米較為清甜等。
- 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以協助建立施灌營運體系及增加施灌靈活度。目前已核定補助高雄市、雲林縣及屏東縣等計13輛集運施灌車輛及43個農地貯存桶,花蓮縣正申請中。
- 環保署辦理農民團體媒合說明會或於農會推廣課程說明,以協助農牧媒合,擴充施灌農地,同時為加速媒合施灌農地,已建置網路農牧媒合平台,提供畜牧業者與農民e化平台登錄沼液沼渣產量與施灌農地資料,供業者主動聯繫配對或由地方政府協助接洽。
實施畜牧糞尿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對畜牧業者來說,
- 可節省廢水處理設施第三段好氧曝氣處理之操作經費(占整體操作電費之84%),資源化利用部分無需繳納水污染防治費。
- 環保署與地方政府合作,並引進社會資源,透過目的事業之產業團體,擴大政府服務量能及延伸服務據點,共同合作協助畜牧業者檢測沼液沼渣成分、監測土壤及地下水背景值及撰寫申請肥分使用計畫書等,並協助送審。另辦理219場說明會及30場觀摩會,以促進畜牧業及農民瞭解政策內容、協助媒合施灌農地,並加速配合政策執行。
- 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協助畜牧業順利運送沼液沼渣施灌。
- 環保署為推動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已提供多項經濟誘因與補助,且在環保署官網已建置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網頁(https://water.epa.gov.tw/Page1_3.aspx),將法令規定、補助辦法、申請表件、政策執行、推動誘因等納入網頁,供畜牧業者、能源業者參考運用。
- 104年11月24日發布修正訂定「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專章,共10條,提供法源。
- 105年10月28日發布修正擴大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適用對象、簡化檢測項目由19項減少為11項、申請程序簡化與增加管理彈性等內容,共同擴大參與。
- 106年12月27日發布修正簡化畜牧廢水資源化處理申請程序及申報內容,原核准肥分計畫施灌農地周界三公里範圍內,增加施灌農地者免重新申請;畜牧業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不需檢測回收水質,減輕畜牧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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