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說是近年香港最嚴的禁菸令今日4.30起實施,今天以後,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菸用物質,包括電子菸菸彈、菸油、加熱菸支和草本菸,即使只隨身攜帶亦屬違法,輕則被票控罰款3,000元,若違例品超出指定數量,最高更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什麼是「另類菸用物質」?禁令是否包括菸機?何謂公眾地方?誰會執法?有無過渡期?下文將逐一講解。
1. 什麼是另類菸用物質?有菸機是否違法?
由今年4月30日起,《2025年控菸法例(修訂)條例》針對另類菸用物質的修訂正式生效,屆時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菸菸彈、菸油、加熱菸支和草本菸,即使只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
故此,只管有菸機但無菸彈、菸枝等並不屬違法。醫衞局副秘書長李力綱曾表示,有市民指菸機具收藏價值,將視乎修例後成效才決定未來是否禁菸機。
2. 違禁電子菸法罰幾多?
管有少量另類菸用物質(即不多於5個菸彈、或5毫升菸用物質、或100支加熱菸支、或100卷草本菸)並用作非商業用途,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約台幣11646元);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港幣10,000元(約台幣38790元)。
3.什麼情況不只罰$3000?
4.新禁令有過渡期嗎?新禁令有寬限期嗎?
沒有過渡期或寬限期。控菸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4月29日表示,新法例實施後,若控菸辦督察巡查時,發現有人攜帶或吸食另類菸,將會作出檢控。控菸酒辦又指政府四年前已全面禁止入口、製造、宣傳、售賣和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菸,減低另類菸成為菸草商引誘市民特別是年輕一代上癮成為菸民的機會。
換言之,四年來社會上既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菸,亦不能從境外攜帶來港,在禁令生效前已購入作自用的另類菸產品亦應已於一定期限內大致消耗。
5. 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的「公眾地方」是什麼意思?
衛生署指,在《吸菸(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已為「公眾地方」作出定義,相信執法人員具有豐富經驗作出判斷,例如不能隨意進入的私人住宅便不屬公眾地方。
翻查上述條例,「公眾地方」的定義包括︰公眾於當時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地方,不論是憑繳費或其他方式進入,以及任何處所的共用部分,即使公眾無權進入或不獲准進入該共用部份。
6. 若旅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菸產品,將如何處理?
衛生署指,控菸酒辦的執法一視同仁,但衛生署會針對旅客在口岸及飛機上加強宣傳。署方又指,由2025年第4季開始已轉用附有二維碼的電子告票,即市民及旅客可通過多個電子支付平台繳交罰款,包括轉數快、支付寶或雲閃付等,避免他們因沒有帶備足夠現金而無法付款。
7. 在公司廁所吸食另類菸產品是否「安全」?
若按上述《條例》的定義,私人住宅單位理應不屬公眾地方,惟在辦公大樓的辦公在或廁所吸食另類菸,控菸酒辦能否執法?衛生署承認執法上存在困難,雖然法例規定控菸酒辦人員可進入商業處所,惟執法人員不像警方可取得搜查令,通常採用敲門或按門鈴的方式進入相關處所。
署方又指,執法人員主要通過目測「眼見為實」,成為案件中第一證人作出檢控,即使廁所傳出疑似另類吸產品的菸味,也無足夠證據,只能夠加強巡查及教育負責人管理下屬的行為,以較為軟化的方式改善情況。
8. 警方會執法嗎?
據了解,警方有權檢取指明另類菸產品,以及執行另類吸菸產品禁令。換言之,若警察在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攜帶或吸食另類菸產品,便可按條例執法。
惟警務處處長周一鳴4月25日表示,新法例的主要執法單位是控菸辦,警方不會「主動執法」。 他又說,警方若遇到相關個案,會檢取證物,並記錄涉案人士的資料,將個案轉介控菸辦,有需要時亦會採取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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