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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夫妻提離婚「雙方都不要大女兒」! 法官怒了:不准

編輯 黃潔文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05 07:5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5 07:58
大陸一對夫妻遭法官判「不准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大陸一對夫妻遭法官判「不准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國大陸上海市虹口區一對夫妻,婚後育有兩名女兒,妻子一直以全職媽媽身分照顧孩子,而先生則在外經營小本生意。今(2024)年,先生突然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請,怎料2人都表明不願意撫養大女兒,最終遭法官判「不准離婚」。

綜合陸媒報導,2012年,2人自由戀愛後結婚,婚後生育了兩個女兒,目前皆未成年。今年男方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認為夫妻倆婚後常為瑣事吵架,感情出現裂痕,他願意撫養小女兒,但不願撫養大女兒;妻子則同意離婚,但坦言自己沒有工作,無力撫養孩子,希望法院將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先生。

 

法官見雙方就孩子的監護權無法達成統一意見,當庭對兩位當事人進行勸說,希望雙方能慎重考慮長女的撫養問題。經過法官釋法,雙方依然堅持己見,先生表示,父母年事已高,他需要外出工作,沒有能力撫養大女兒;妻子也表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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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做出判決,認為雖然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均不願意撫養長女,依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若離婚將不利於女兒的健康成長,法院不支持兩人的離婚請求。
 

法官表示,考慮到夫妻雙方對子女的推託行為,法院特別提供紙本《關懷未成年人提示》卡,希望兩人能共同撫養兩個女兒,避免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遭受心理創傷,同時為她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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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調,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就負有撫養、照顧、教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即使離婚,亦理應對未成年人的撫養問題作出妥善安排,從物質、精神等各方面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照顧,不可將撫養子女的責任推卸給對方或第三人。在雙方未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問題作出妥善安排的情況下,法院難以支持雙方的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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