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湖南近日發生一起傻眼的事件引起關注。一名男子因欠下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5萬元)被告上法院,沒想到,他竟在法庭上將親自簽名的書面證據搶過來撕毀,還吞下肚子企圖毀滅證據。法官嚇得趕緊出手阻止,最終,男子又因為「毀滅重要證據」,被多判了拘留15日以及賠償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2萬元)。
根《瀟湘晨報》報導,一名男子因捲入合約糾紛案件中,男子以書面承諾將退還20萬元人民幣給對方,但最後卻因「不想還錢」為由而鬧上法庭。法官告訴男子,可以對書面承諾申請筆跡鑑定,確認是否為自己所簽。
男子要求再檢查一次證據,沒想到在檢查時,突然撕下其書面證據,還一口塞到嘴裡,企圖毀滅證據,法官看了當場傻眼並趕緊出手阻止。
法官嚴厲斥責,「你不認可證據,可以申請筆跡鑑定,但你毀滅證據原件的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法庭次序,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最終,男子又因為「毀滅重要證據」,被多判了拘留15日,以及賠償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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