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嘉川鎮燈塔七社一名村民以「父親去世3週年」名義,違規舉辦酒席,遭與會者舉報,被罰款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409元)。對此,當地村幹部也證實,在村里這筆費用叫作「教育費」。
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1月23日,有人展示的一份轉帳單據顯示,轉帳金額為1000元(約新台幣4409元),收款人為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嘉川鎮燈塔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交易時間為23日上午11點左右,轉帳用途標示為「燈塔七社郭某違規辦酒教育費1000元」。
燈塔村一名村幹部證實稱,在當地,村裡有人辦酒席就需要添份錢。四年的時間裡,村民郭某以不同理由辦了三次酒席獲利,村民意見很大,投訴到了村委會,這1000元(約新台幣4409元)在燈塔村叫作「教育費」。早在2021年,村里便出台規定管制違規辦酒行為,「當時也是因為很多村民反映,快吃不起酒席了。大家都效仿,那豈不是亂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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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燈塔村村民透露,村裡確實會針對違規辦酒席、違規燃放煙火等進行處罰,此前也有村民因違規辦酒席被收過「教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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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1年12月1日,旺蒼縣嘉川鎮人民政府印發了《嘉川鎮規範農村自辦宴席實施方案》的通知,目的是為了有效整治「巧立名目、亂辦、濫辦宴席」不正之風,進一步遏制「人情消費」,引導全鎮人民群眾樹立婚喪嫁娶文明新風,形成崇尚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良好社會風氣。
村幹部表示,收取的「教育費」將會轉入村集體的賬戶,並進行公示,用於當地農村的經濟建設,例如打掃衛生、修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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