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多地存在索取高額聘金的結婚陋俗,現在官方出手,祭出法律規範,禁止人民透過結婚索取財物,更明訂若閃婚、閃離,在司法訴訟上,可酌情判定,退還聘金。
集體婚禮新人:「愛情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針對以前的舊風俗,肯定有不一樣的(想法),但是我感覺我們之間,也是因為愛情在一起。」
集體婚禮新人:「我覺得有沒有聘金無所謂,畢竟以後是兩個人生活。」
北京民眾:「我們也有錢有車,就是嫁個女兒的事情,幹嘛一下子要勒死男方,這樣子不是助長歪風邪氣。」
北京民眾:「咱們不需要人家這個條件太高,就跟炫富似的攀比似的,說一個難聽的就跟賣女兒似的。」
聘金的高低,與糾紛件數,成正比相關,因此中國大陸最高法院,頒布「聘金糾紛」的司法解釋,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包含獲取聘金後失聯、短期內無正當理由悔婚,以及訂出需退回聘金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綜合要考慮雙方的共同生活情況,雙方的孕育情況,雙方的過錯情況,綜合這些事實來酌情認定,是否返還(聘金),以及返還(聘金)的具體比例。」
也就是閃婚、閃離,可酌情判定退回聘金,這項新的司法解釋,在2月1日正式上路。中國大陸改革婚姻習俗,救救低迷的結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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