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拉攏台灣民眾,中國大陸當局今天針對先前提出的福建對台21條文件推出10項具體措施,包括實行台胞證「網上辦」及「口岸辦」等辦證方式,及縮短在福建申請定居的時間,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福建對台21條)在今年9月發布,當中共有6大項、21條。文件提到,要便利台灣居民在閩生活,取消台灣居民在閩暫住登記,以及鼓勵台灣居民在閩購房置業等。據北京日報今天報導,為落實福建對台21條,中國大陸出入境管理局推出10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報導指出,在便利台灣居民往來方面,實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的辦證方式;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在便利閩台人員和船舶通行方面,對台客運口岸增設訊息採集點,方便自願留存訊息的台灣居民使用邊檢快捷通道,同步實現 「一地備案、全國通用」;推出往來閩台船舶(包括台灣漁船、小額貿易商船)進出港邊檢手續網上預報預檢,提供24小時邊檢通關保障。在鼓勵台灣居民來閩定居落戶方面,明確申請在閩定居的台灣居民,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定居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經批准便可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在便利台灣居民在閩生活發展方面,會擴大台胞證聯網核驗服務範圍,來閩短期旅遊、探親、商務的台灣居民持台胞證也可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等公共服務便利。另外,又會推廣設立「台胞台企專窗」和「出入境服務站」,進一步拓展12367熱線涉台服務事項,為在閩台灣居民及台企提供政策諮詢、業務辦理等政務服務;允許台灣人才帶同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閩安居安業。
中國大陸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各項措施正處於有序籌備階段,下一步將不斷創新優化往來台灣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保障兩岸人員往來更加便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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