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浙江一名29歲劉姓男子2020年10月透過媒人介紹認識一名張姓女子,大方稱要請客,但女子卻帶上23個親戚同來用餐,劉男得知該餐花費約2萬人民幣(約8.5萬新台幣)後傻眼逃跑,最後由張女買單,雙方事後談不攏,女方家人憤而提告。近日一名律師分享該起案例後續,點出不構成「逃單」3大關鍵原因。
綜合陸媒報導,回顧該起案件,劉男最初開心約張女去高檔餐廳,還大方表示願意請客,怎料,相親當天,女方去帶著23個親戚同行,包下2個包廂一起用餐,男女主角還分開在不同包廂。
劉男原想當作提前見家屬,不過,上廁所空檔偷問店員才得知這頓飯要價2萬人民幣,包括親友打包不少高檔菸酒,才如此昂貴,讓他嚇得直接落跑。事後,張女得知劉男已離去,只好買單,但她提議雙方平分這頓飯,但劉男只願意負擔自己那間的包廂的消費約4398元人民幣(約1.8萬台幣),女方親友氣得對簿公堂。
最終法院審理,判決劉男只需要支付男女雙方消費金額約1千4元人民幣,(約6千台幣)。對此,一名大陸律師在網路分析,23人的數量超出常理,不符合社會一般公序良俗的基本認知,因此法理上這部分消費不屬於劉男默許範圍。即便「逃單」行為屬於違法,但此案中,劉男知道這麼多人在場,一定會有人買單,才直接離開。
該名律師認為,劉男並未對店家構成侵占,因為店家無損失,而張女的損失也是因為自己揪親友來吃飯。加上相親過程中彼此的承諾無約束力,即使以口頭協議來看,只對張女有一份贈予義務,其他人的消費應當各自承擔。律師也說,相親本是自發活動,各自的約定和承諾只涉及信譽,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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