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中國大陸康美藥業5名公司獨立董事被法院重罰後,掀起大陸其他獨立董事「逃亡潮」,至今已有43名獨立董事請辭。
根據星島日報導今天的報導,上市公司康美藥業早前因財務造假而被法院重判,董事長馬興田一審判囚12年,5名獨立董事需要共同承擔人民幣3.69億元賠償。
報導表示,這是大陸首次有獨立董事因為公司犯錯而要承擔責任,一夕之間令獨立董事成為高風險職業。
據報導,自康美案一審判決後,上月(11月)12日至月底有43名獨立董事請辭,創下近年新高。
報導指出,康美案也推動「董責險」熱賣,保額也大幅提高,從過去不到5000萬元保障額度,提升至5000萬至1億元。
報導表示,大陸獨立董事制度始自1993年,當時青島啤酒在香港和上海同步發行上市,青島啤酒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規定,聘請了兩名獨立董事,成為大陸首家設立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2001年,大陸證監當局推行獨董制度。
在中國大陸,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的人,他們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以便可對公司事務作出獨立判斷。
但實際上,大陸的獨立董事一向被許多人視為公司的花瓶,未能發揮應有作用,有些人甚至與公司同流合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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