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和日本都有無印良品,兩家企業賣的東西幾乎一樣。日本品牌雖然成立比較早,但在大陸市場,卻是北京公司先註冊「無印良品」商標,雙方商標戰纏訟多年。近來北京法院一審判決,日本無印良品涉嫌貶損北京公司商譽,得賠償174萬台幣。
北京法院審判員崔樹磊:「當然原告方(北京棉田)認為,搶註就是搶,就是一個否定性評價的一個詞,但是被告方答辯意見就是說,咱們商標法上沒有用『搶註』這個詞,用的是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
這場官司很多人形容是盜版告贏了正版,但其實在大陸市場,北京棉田公司2001年就拿到「無印良品」商標,比日商的2005年還早,只是大陸無印良品賣的東西和LOGO以及店內裝潢,都和創立於1980年的日本無印良品極度相似,因此針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微博上許多網友留言說,現在很多模式都是模仿,只要能賺錢,原不原創並不在意,雖然勝訴,法律上OK,但實際就讓人瞧不起,除了賺錢什麼都不要了。還有人說,聽了都覺得離譜,感覺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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