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除了不能超出白線、壓到紅線外,車子燈號使用錯誤也會被開罰,就有民眾不解發問,到底停車要打方向燈還是警示燈?對此,警方公開正確做法,打錯燈小心3600元直接繳國庫。
台灣地狹人稠,尤其雙北停車位更是「一位難求」,日前就有網友發文請益「大家開車要路邊停車會打什麼燈號?」並表示在路上看過各種燈號,有打警示閃燈的,也有打左轉、右轉方向燈,讓他看了霧煞煞,因此好奇到底哪個正確?
 
文章引發網友熱議,許多駕駛留言「方向燈就好了,沒那麼複雜」、「我是先打右燈靠到最右邊,再按雙黃燈開始停車」、「快到前打方向燈,到停車格預停位置就直接打雙黃燈後車就會懂了,從頭到尾打方向燈如果在路口處部份後車可能會以為你要轉彎」、「不管路邊停車或停車場停車小弟都是打駐車雙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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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就曾在官網進行宣導,指出路邊停車應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倒車停車時再使用倒車燈,如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正確燈號,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