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國內對於「兩輪」機械動力車款總是不斷給予限制,以排氣量250c.c.以下的機車有部分路段禁行機車以及強制兩段式左轉,這些規定在路權團體的爭取下,有逐漸開放的趨勢;而排氣量大於250c.c.以上的機車目前最大的限制就是不開放高速公路,以及在公共停車位只允許停在汽車停車格,其中大型重型機車的停車規定更是讓不少重機騎士憤怒,紛紛表示台灣地狹人稠,還要要求所有尺寸的大型重型機車停在汽車停車位,形同浪費空間,但近期交通部的態度似乎有所轉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顯示,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代表路權與小型車相同,但不能使用國道就已經沒有與小型車相同的路權,停放位置還只能停在汽車格,沒有完整的規劃讓騎士無奈。對此立委游毓蘭表示,多數國家針對大型重型機車的規定,可以停在機車車位,但台灣卻無法與國際相同。依照現行法規,汽車格可停放2部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但收費卻要分開,部分停車場甚至沒有後車牌的辨識系統,也無法使用機車停車格,導致騎士可用的停車空間相當狹隘。
交通部於近日會同公路總局與警政署會商,協調後交通部表示將徵詢六都意見,預計今年9月7日前會決定是否同意開放。而網友有對此表達意見:「照之前忠孝西路對機車的邏輯,可能結果是半夜才可以停?」、「不期不待不受傷害。」、「本來就要應該可以停,不能停到底是什麼反智邏輯?」、「我是不樂觀啦,但能停是最好!」、「對交通部還是不要太期待吧?」、「先猜到最後又是給各地政府自行決定。」、「改個牌就變汽車了,怎麼可能自打臉說這是機車可以停機車格?」
而我國根據排氣量切分路權甚至停車位的作法一直以來最讓人詬病的是,機車有分為速克達、越野車、仿賽車、街車、美式機車等等不同的車型,每部車款的大小也都不相同,舉例來說Vespa GTS 300車長與寬為1,950mm×755mm,但也有車長與寬達到2,475mm×925mm的Honda Goldwing車系,在法規中這些車全部統稱為「大型重型機車」,問題是它們根本是不同級距的車款,全部要求停在汽車格,等同於浪費空間。
令人沮喪的是政府對於兩輪也只用二分法區分汽車與機車,當有款交通工具兼具汽車的動力與機車的靈活,二分法的存在就值得懷疑。只不過目前依照交通部針對二輪機械動力的態度來看,能否開放可能還是不太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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