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變態是天生的,犯罪與遺傳有關?

作者 好優文化

2017/11/30 16:46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片來源/《死亡筆記本:決戰新世界》劇照

反社會人格是「疾病」還是「障礙」?

 

「犯罪會遺傳」這假設肯定比依存症與精神疾病更令人難以接受,因為這無疑是歧視犯罪者的孩子。然而,始終不承認犯罪與遺傳有關的社會,有時會發生極為殘酷的事。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就讀長崎縣佐世保市某所公立高中的女學生,被班上女同學誘至家中勒斃後,還被砍下遺體的頭部與左手腕。

 

行兇的女學生接受偵訊時,只是淡淡地供稱:「想看看人體內部是什麼模樣」、「想殺人、分屍」,絲毫未見悔意。

 

行兇女學生成長於富裕家庭,父親是當地非常知名的律師,但她國中三年級時,母親因病去世,父親再婚後,父女關係惡化。殺人事件發生約莫五個月前,她持金屬球棒毆打睡夢中的父親,導致父親頭蓋骨凹陷,身負重傷。

 

後來父親讓女兒獨居,而她住的地方便成了行兇現場。

 

根據近代刑法,犯罪一事為犯罪者本身應負的責任,禁止溯及家族以及共同體負連帶責任。精神障礙等無法自負責任的情形,則予以免除刑責,裁定由精神病院收容。

 

然而,以這樣「罪與罰」的準則看待未成年的重大犯罪事件,便出現許多矛盾。

 

除非犯罪者被認定腦部病變、精神異常,否則行兇原因都會被歸咎於與環境有關。

 

若是成人犯罪者,可依自己的意思選擇環境,但未成年者無法對自己負完全責任,所以只能追究父母的監護之責,別無他法。這般理論的意思是,孩子的環境是父母給予的,亦即父母的教養方式引發犯罪行為。

 

 

事實上,事後有許多「有識之士」認為少女之所以犯下滔天大罪,是因為母親去世後,怨恨父親與年輕女性交往、再婚的緣故,甚至提及讓少女獨自生活,與家人分開所產生的「孤獨感」,也是引發殺機的原因。

 

這位女學生的成績很優秀,但她從小學開始便出現解剖貓,或是在貓食混入異物等不尋常行為。

 

事件發生後,有人供述:「她從國中開始就想殺人。」雖說母親去世一事讓她的身心狀況更糟,但以金屬球棒襲擊睡夢中的父親,顯然是脫序行為。

 

雖然妻子離世後,與別的女性交往並非犯罪,不明事理的外人也不該以道德論罪,但那些探究教養方式成為犯罪原因的人士,勢必暗批女學生的父親:「要是你沒有再婚,和女兒住在一起,更加愛她、對待她,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那麼,父母面對行為如此異常的孩子究竟能做些什麼?

 

媒體之所以追究父母的責任,不是基於考量孩子的人權,而是一旦發生不好的事,人們會無意識地探究因果關係,然後設法排除原因。

 

正因為有些人無法忍受沒有任何理由的不尋常犯罪,內心深感不安,所以孩子(未成年者)免責的話,父母便成了犧牲品。

 

現代精神醫學將有可能引發犯罪行為的精神障礙,稱為「反社會人格障礙」。

 

雖說如此,無論什麼樣的社會都有一些狡詐、殘酷之人,若是輕率地將他們的人格特質視為必須治療的「疾病」,如此一來便與刑法規制的責任能力有所抵觸,衍生出棘手問題,所以只好將這樣的人格特質曖昧地視為「障礙」。

 

問題是,任誰看來,他們都是「行為異常」之人。

 

英國曾以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六年出生的五千對雙胞胎為對象,進行反社會傾向遺傳率的調查。

 

調查結果發現,性格「冷漠無情」孩子的遺傳率為三○%,剩下的七○%來自環境影響,這裡所說的「環境」當然包括教養方式,所以這項調查結果合乎一般人的認知。

 

研究人員又試著抽樣被老師認為「無法教化」,亦即高度反社會傾向的孩子。研究結果十分衝擊人心。

 

在犯罪心理學上被歸類為心理變態者的孩子,其遺傳率高達81%,環境影響卻不到兩成,而且環境指的不是教養方式,而是來自同儕關係之類「非共有環境」的影響。

 

倘若這項研究結果屬實,便能說明父母面對孩子的極端異常行為,可說束手無策。父母要被追究的「責任」,就是自己偶然具有這樣的基因,並遺傳給孩子。

 

關於上述提及的女學生殺人分屍事件,遺憾的是,女學生的父親於案發兩個月後,也就是十月五日於家中上吊自殺。

 

(作者/橘玲:早稻田大學畢業,日本當代最著名的經濟小說家兼政論家。作品有《洗錢》、《銀行駭客》、《笨蛋這麼多是有理由的》、《「不必讀也沒關係的書」導讀》等作品。)

 

>>本文出自《殘酷:不能說的人性真相》一書

 

更新時間:2017/11/30 16:46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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