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歷史上,唯獨華人曾被禁止入境?

作者 祝少康

2016/06/02 12:23

我國駐美代表沈呂巡日前在美國首府的「華盛頓大學俱樂部」,以「詮釋中國大陸之國際行為:為台灣所保存之缺環」為題發表演說。其中提及美國與清廷在1868年簽訂蒲安臣條約(The Burlingame Treaty),允許華工赴美建築鐵路。

沈代表強調,蒲安臣條約不僅是平等條約,更允許華工在鐵路完工後能繼續留在美國,以致如今全美各地發展出二十多個華埠由沈代表的談話,不難看出他因為蒲安臣條約,而對美國政府心存感謝。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嚴禁轉載

(作者/祝少康)

不過其實早在1844年,清廷即與美國簽訂了不平等條約-望廈條約。由於該約允許美方在中國享有對中國主權傷害極大的領事裁判權,所以望廈條約是典型的不平等條約。換言之,中美在簽訂蒲約時,早已處於不對等狀態。

因此即便蒲約是平等條約,但終究無法改變中美之間已非平等的基本架構。用今天的話來說,蒲約只是不平等大環境中的小確幸罷了。

華人因蒲約而得以前往美國工作並定居,雖是不爭的事實,但是一般人往往因此而忽略了該約衍生出來的種種後遺症。

蓋十九世紀末,美國政府為了開發西部而簽訂蒲安臣條約,希望藉此從中國引進大量廉價勞工。美國民間對此相當反彈,國會決定以立法手段廢除該條約。但白宮以締約乃總統的權力為由,予以否決。

當時中國人口過剩,生活不易,蒲約果然為美國帶來了大量廉價的華工。美國業界領袖認為這是美國商業利益之福,對該約大表讚揚。

無奈好景不常,到了1870年代末期,美國排華情緒高漲,尤以西部各州最嚴重。除了對華人根深柢固的種族歧視外,白人還指控華人搶了他們的飯碗,舊金山並因此發生多起排華暴動。政客見到民氣可用,亦紛紛主張限制華人移民。

1879年,國會參眾兩院通過限制華人移民法案,但被白宮否決,理由是該法案違反了蒲安臣條約。三年後,國會捲土重來,通過排華法案 (Chinese Exclusion Act),明文禁止華人移民美國,正式廢除了蒲約中有關華人移民的條款。

加拿大有樣學樣,在1885年通過華人移民法案 (Chinese Immigration Act),開始向華人徵收入境人頭稅 (head tax),並由每人五十加元遞增至五百加元。1923年,加拿大頒佈了另一個排斥華人移民的法案,規定除商人、外交人員及學生以外,華人一概不得入境。

在美加歷史上,華人是唯一曾被禁止入境的族群,多年來,兩國的華裔團體也不斷就此要求平反。

2006 年,加拿大總理哈伯終於就人頭稅一事,向華裔加人提出「鄭重道歉」(full apology),並對仍然在世的人頭稅當事人象徵性的補償兩萬加元。遺憾的是,在曾繳付人頭稅的八萬華人中,僅有卅人在2006年時依然健在。

相形之下,美國一直拖到2012 年,才由國會眾議院針對1882年的排華法案表示「遺憾」(regret) 。「遺憾」固然是表示後悔或懊惱的方式之一,但在語氣或誠意上,則與「鄭重道歉」相去甚遠。

華人赴美所受的待遇,可說是成也蒲約,敗也蒲約。沈代表基於親美戰略,自然不方便言及其它。這點,或許才是近兩百年來中美外交的真正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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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少康

  • 史學博士/歷史學者。目前任教於加拿大,講授西洋史、世界史、美國史、中國史等課程。對於以古為鑑,感觸甚深。此外,對於中國人學習英文所遇到的問題,亦饒富經驗,頗有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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