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帶你一窺死刑的歷史!

作者 祝少康

2016/03/31 09:44

台灣又發生隨機殺童案了。而兇手殘忍的行徑,也再次引發質疑廢死的強大聲浪。

英文有一句俗話說: Drastic times call for drastic measures (非常時期就該用非常手段)。這句話與周禮所說的「治亂世,用重典」,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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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少康/歷史學者。目前任教於加拿大,講授西洋史,世界史,中國史等課程。對於以古為鑑,感觸甚深。此外,對於中國人學習英文所遇到的問題,亦饒富經驗,頗有心得。】

死刑的存廢,見仁見智。支持死刑與主張廢除死刑的團體,兩者之間歧見頗大;在前者眼中,後者無非就是英文所說的 bleeding heart (為壞人淌血的爛好人)。

死刑在英文裡通常寫做 death penalty 或 execution,其正式講法為 capital punishment。Capital 一字來自拉丁文的 capitalis (頭顱),也就是斬首的意思。過去的死刑,多於公開場合執行,以收殺一儆百之效。

中國是最早將死刑納入法典的國家,許多古文明都有死刑,包括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 (Code of King Hammurabi)、小亞細亞 (Asia Minor,即現今之土耳其) 的西台法典 (Hittite Code)、希臘的嚴峻法典 (Draconian Code)、羅馬的十二書板律法 (Roman Law of the Twelve Tablets) 與希伯來人的摩西律法 (Mosaic Law) 等。

拿破崙稱帝後,於一八一零年頒布刑事法典 (Penal Code of 1810),對死刑做出明確規範,奠定了死刑在近代西方法理上的基礎。

在我們決定死刑的存廢之前,先來看一個實例。挪威早在一九零五年便已廢除死刑,唯軍人例外。儘管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挪威政府暫時恢復死刑三年,總共處死了四十名於戰爭期間通敵的挪威人,史稱 Legal purge in Norway (挪威之法律清算)。

對台灣來說,挪威政府的做法值得我們重視。對於大奸大惡之徒,挪威政府決不心慈手軟。死刑絕非嗜血或濫殺,而是針對窮凶惡極之徒所採取的必要手段。

在西方國家裡,美國是唯一仍保有死刑的國家。在其國內,對於死刑存廢,亦有激烈辯論。由於受到歐洲啟蒙運動與基督教貴格會 (Quakers) 的影響,美國知識份子對獄政改革頗為關心。最早提出改革死刑建議者,乃開國元勛傑佛遜 (Thomas Jefferson,美國第三任總統)。他試圖修改維基尼亞州法,將叛國與謀殺定為可判處死刑之唯一罪名,但未成功。

在美國的五十個州當中,雖有十九個廢除了死刑。但還有卅一個州保有死刑。自1976年以來,德州處決了526名死刑犯,為全美之冠,其次為奧克拉荷馬州 (112名) 與維基尼亞州 (110名)。以等待處決之人數而言,加州是全美之冠,目前有743名死囚尚未伏法。

大致上說,美國最高法院對死刑雖採取支持或同情的態度,但曾多次在其判決中表示,死刑的執行過程不得「殘忍且異常」(cruel and unusual)。換句話說,槍決或注射致命藥物是法庭認可或接受的致死方式,而斬首、活埋、肢解、火刑等則不是。

自2001年九一一恐怖攻擊後,美國民眾更加重視個人安全,更加不能容忍違法犯紀的行徑,政界人士亦多傾向於擴大死刑的適用範圍。在這種情況下,死刑存廢的爭論勢必繼續。

此次小燈泡遇害案,又讓死刑在台灣的去留受到高度關切。欲決定死刑的去留,仍賴各界依據情理法與風俗民情,持續的理性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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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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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少康

  • 史學博士/歷史學者。目前任教於加拿大,講授西洋史、世界史、美國史、中國史等課程。對於以古為鑑,感觸甚深。此外,對於中國人學習英文所遇到的問題,亦饒富經驗,頗有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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