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襄表示不願意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圖/林襄Instagram)
中職樂天桃猿啦啦隊「Rakuten Girls」樂天女孩成員林襄,日前去找朋友聊天,要準備搭車離開時,手機不慎滑落,掉在馬路上遭一名76歲的趙姓男子撿走。而趙男撿到手機,卻沒有送往派出所報案,反而還把手機拿回家,已經涉犯侵占罪,不過林襄也親自回應,表示不願意追究,很謝謝警方非常給力幫忙找回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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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襄親自錄下語音訊息,表示「謝謝各位的關心,手機在警察先生的幫助下,馬上就找回來了,我覺得非常的幸運,然後因為撿到手機的是一位70歲的阿公,我覺得不用做任何的追究,也千萬不用做更多的譴責。」林香認為這是「非常小的事情」,不想要浪費社會資源,最後她也不忘感謝警方,「警察保母這麼給力,這麼順利的找回手機,謝謝大家!」
日前林襄去找朋友聚會,結束搭車時,手機不小心了,被趙姓男子撿走。警方循線找到趙男,他表示本來打算隔日就要歸還,已涉及侵占罪,不過林襄不願意提告。警方說明,如果民眾撿到遺失物,任意占有而不歸還,可能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高可罰1萬5千元罰金。民眾可以依法交付警局,或其他適當機關進行失物招領,但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或萌生貪念,否則恐怕會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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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4/17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