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國內爆發塑化劑風暴,消基會替消費者提出國內首件「食安集體訴訟」,向廠商求償78.7億元,但是一審判賠120萬元,二審改判395萬元,雖然消基會再上訴,但本月初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判決定讞,扣掉和解的受害者,換算下來每位消費者僅獲賠8500塊,從塑化劑、毒澱粉到黑心油,食安事件層出不窮,「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後,雖然加上「安全」二字,但國人的食安真的有因此得到保障嗎?
台灣食安事件頻傳,柴米油鹽醬醋茶,幾乎通通出過包!從7年前的塑化劑風暴,到2013年的毒澱粉、黑心油事件,隔年再爆餿水油混充食用油、肉類注射水劑增重,2015年手搖飲茶葉被驗出農藥殘留、摻了工業用亞硝酸鈉的熱狗、火腿也流竄市面,儘管政府為了強化食品安全修法,全面提高罰金與罰鍰上限,最高可罰20億,但為何食安事件還是不斷發生?
台大毒理學研究所副教授姜至剛:「他們覺得好像,別人的妻小家人都死不完,這樣子的前提之下在做食品,我覺得是沒有辦法接受的,說實話應該是說,我們的身體太強壯了,不管很多的毒性物質,在我們體內不會是如入無人之境,會有吸收分布代謝排出,我們身體有代謝的能力,對我們的影響雖然不是顯著的,但是它不是我們期待的起雲劑。」
時間回到2011年,香料公司在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轉賣下游,消基會代替568名消費者,向37家廠商,求償新台幣78.7億元,一審判賠120萬元,二審翻盤,改判廠商須賠償395萬,消基會不服再上訴遭駁回,2018年8月,全案判決定讞,民事賠償,扣掉和解民眾,換算461名提告求償的消費者,僅獲賠8500元,因為原本求償的78.7億,包含賠償商品價金、精神撫慰金及3倍懲罰性賠償金,期間,扣掉和解撤告,求償金降為24億元,一審法官認定,塑化劑不會危害健康,只判賠償商品價金,其餘駁回,二審認定,塑化劑有危害,雖然判賠懲罰性賠償金,但消費者大多要求精神撫慰金,都被駁回,賠償金,才會剩下395萬。
台大毒理學研究所副教授姜至剛:「我們講說自然人怕關,法人是怕罰,那罰這個金額實在太小巫見大巫了,跟我們期待有一點距離。」
律師楊貴智:「塑化劑是台灣人可能吃了好幾年,才意識到原來大家吃塑化劑吃這麼久了,所以要如何去建立,這個添加物,或是這個食品安全的問題,以及損害之間的建立(國外)倒不是去針對說,我們把刑責,刑罰拉高了,我們就認為說可以解決問題,他不是這樣子,不是用這樣的方式去思維這件事情。」
記者黃琲茹:「我們今天來到一個很像實驗室的地方,而這裡其實是食品廠的食安研究室,在這裡可以檢驗出的危害物質,多達了一千多種,我身邊這台質譜儀,主要就是用來檢測塑化劑。」
食品安全研究所研究員游婉宜:「現在要加0.5毫升。」
綠茶滴進試管中混勻檢體,加入標準溶液。經過超音波震盪30分鐘,再放入質譜儀,食品廠建置「食品安全研究室」,從源頭開始把關。
食品安全研究所主任張士強:「這邊是檢驗9種塑化劑,最重要的塑化劑檢驗就是,在兩種測向,第一個叫做包裝廠的檢驗,那食品塑化,食品中塑化劑是國內比較特別,因為我們有這樣一個問題。」
記者黃琲茹:「而現在針對輻射食品,也可以做檢測了,只要把原物料放進身邊的儀器當中,3分鐘結果就會出爐,而這台小儀器,也曾被帶到日本福島來做檢測,而如果像是針對,比較大型,核電廠事件汙染造成的輻射,則是要透過大型精密的儀器,來做進一步的確認。」
從近年關注的輻射食品,到過去的塑化劑,每一次爆發食安事件,消費者,都是最後遭殃,就算國內有食安法、消保法及刑法,把關食安,加上業者,也願意自主檢查,加強溯源管理,才是根本之道,因為健康無價,吃下肚的危害,對於消費者來說,最後判賠多少,都是太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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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14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