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 宗教財團法人不適用財團法人法

2018/06/27 16:56
圖/中央社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表決通過增訂財團法人法草案第75條,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財團法人法規範;宗教財團法人相關規定另以法律定之,立法前,適用民法或其他法律規範。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下午處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主張財團法人法草案增訂第75條規定,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財團法人法的規範,這項再修正動議獲得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共同提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這項立法非常怪異。

 


經表決二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前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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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27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