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中階技術人力12萬缺工 行政院設2前提

2018/05/15 15:14
圖/中央社

行政院今天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將以薪資為門檻,在不影響國內就業和薪資水準前提下,優先留用在台求學的僑外生和工作逾6年以上外籍人才,以補充中階技術人力缺工12萬人缺口。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上午主持「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他表示,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是想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產業發展的人才跟人力缺口,第二是少子化衍生的人口危機問題。將在不影響台灣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和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等4大類取得永久居留的條件。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不含農林漁牧業2017年8月台灣總缺工21.8萬人,其中,中階技術人力缺工12萬人,主要分布於製造業,占53%;其中又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職缺最多。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說明,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中,中階技術人力完全是全新規定,中階技術人力定義,包括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及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或經主管機關認定短缺的技術人力。適用對象包括優先留用在台求學的僑外生和在台工作6年以上中階技術人力,以及直接引進外籍中階技術人力。

不過,陳美伶指出,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是界定為補充人力性質,並未要替代本國勞工,因此暫時不會引進,將訂日出條款,實施日由行政院另定。
 


她表示,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將以薪資作為門檻,月薪要達到平均總薪資70分位。產業人力方面,月薪門檻為新台幣4萬1393元;社福人力則要達到月薪3萬2000元。通過薪資門檻後對華語能力、工作經驗等條件採評點制,另將訂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在台連續居留滿7年、平均達每年183天,就可獲得永久居留。

在外國專業人才方面,去年立法院已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進一步強化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專業人才,工作資格條件將擴大職業類別,改採負面表列,並放寬高中及國中小可聘僱外籍學科教師;若是五加二產業或數位創新產業,雇主條件將免除資本額須達新台幣500萬元和營業額1000萬元的限制。

在外國專業人才的永居資格方面,目前一般專業人才跟特定專業人才都是要連續在台居留5年、每年居留183天;新經濟移民專法草案擬一般專業人才可放寬到「平均」每年居留183天即可,特定專業人才則放寬到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183天;若曾在台取得碩博士學位,也可折抵1到2年。

投資移民方面,陳美伶說,目前投資移民條件缺乏誘因,至今只有不到20人,因此將鬆綁投資標的,外籍投資人除投資政府公債以外,也可投資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債等金融商品,達成投資3000萬以上等投資條件滿3年,即可取得永居資格。另也擬放寬投資移民投資金融商品的金額,不得超過匯款金額3成的限制。

最後在海外國人與後代方面,陳美伶說,將鬆綁來台條件,持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可免入國許可。在取得永居資格方面,放寬無國籍國民來台工作或投資居留者,只要達到一年居留335天、或連續二年每年居留270天,或連續三年每年183天,即可取得永居;曾設有戶籍的國民子女或孫子女,可立即申請,無年齡限制。

她表示,規劃港澳居民也適用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國發會將針對新移民制度對台灣社會的影響,進行評估調查,希望社會能多提供意見,國發會也會成立溝通平台;希望下會期把「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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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15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