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廠苯乙烯登陸 明起將納保證金5%

2018/02/12 18:06
示意圖/TVBS

經濟部貿易局表示,台灣銷售至中國大陸的苯乙烯產品經反傾銷初步判定,將採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13日起台灣廠商的苯乙烯產品,須繳交5%的保證金。

台灣去年進出口成績創下亮眼成績,經濟部日前指出,被廣泛用於塑橡膠生產的苯乙烯聚合物,去年1到11月出口成長30.2%,以中國大陸、香港為主要市場,同時對越南、馬來西亞、泰國等新南向國家出口表現亮眼。

 


不過,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苯乙烯傾銷調查,今天公布初判結果,由於韓國、台灣及美國的進口,對大陸產業造成損害,將採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貿易局指出,自13日起韓國、台灣和美國出口苯乙烯產品至中國大陸時,應依據裁定的傾銷幅度,向中國大陸提供保證金;台灣為5%、美國為9.2%至10.7%,韓國則為7.8%至8.4%。而保證金形式其實就是臨時性的反傾銷措施。

根據統計,銷售至中國大陸的苯乙烯前3大進口量,韓國以市占35.03%列名第一,沙烏地阿拉伯占比為14.66%,台灣占比為13.12%。
 


貿易局表示,目前看來台灣稅率是各國中最低的,不過市占第二的沙烏地阿拉伯並未被要求繳交保證金。貿易局指出,後續會積極向中國大陸爭取降低稅率;自2月13日起至6月23日止,可能都得依此模式出口,也可能依調查期間,延長至12月23日。

台灣本次遭中國大陸反傾銷調查之涉案產品苯乙烯,是基礎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生產發泡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丁二烯-苯乙烯(ABS)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UPR)、熱塑性彈性體(SBS)、丁苯橡膠(SBR)、丁苯膠乳(SBL)等,該產品在中國大陸的海關稅則號為29025000。

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苯乙烯傾銷調查期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預計於2018年6月23日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8年12月23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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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2/12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