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為增添小店戶導入電子支付誘因,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財政部今天訂定發布作業規範,採納行動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仍可適用查定課徵1%營業稅,申請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表示,希望西元2025年達成行動支付普及率達90%及數位國家目標。為推動行動支付發展,國家發展委員會日前召開行動支付跨部會研商,決議將協助小型商家導入行動支付適用較低稅率。
財政部說明,為因應行動支付市場發展,財政部已發布包含行動支付結合電子發票提供專屬獎項、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匯入信用卡與電子支付帳戶,及利用電子支付帳戶進行款項收付給予營業稅減免處罰等優惠措施。
不過,近來時常接獲外界反映,查定課徵1%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為避免增加納稅依從成本,或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導致接受行動支付意願偏低,影響我國行動支付推展。
為此,財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及業者開會研商後,今天訂定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鼓勵月營業額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願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
財政部表示,經營實體商店的小規模營業人,若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租稅優惠,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則可自申請當季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
至於部分小型店家不願導入行動支付,可能是實際銷售額高於小規模營業人營收門檻,長期低報稅負,才不願金流曝光。財政部準備以提高查定課徵額度及強化查核因應,但仍會給予一段輔導期,不會立刻實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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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12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