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後,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這讓地方政府勞檢難度增加,盼中央詳實訂定施行細則。
謝政達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勞基法修正後,對地方政府而言主要是勞動檢查的難度增加了,尤其是3個月加班總時數為138小時,每月加班時數可由46小時彈性調整為54小時。
他表示,在勞檢時可能就會產生加班工時的起迄月份認定問題,也就是原勞檢資料匯整的月份可能由過去的3個月擴大到前後共5到6個月,增加了大量勞檢資料及檢視的人力負荷。
他說,補休工時也有疑義,即平日上班前的2小時或上班後2小時加班,以及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加班,折算補休的時數比率都不同。
他表示,就算可用1:1的比例來換補休,如何認定是何時加班的換補休比率的困難度仍會大增,也就是需要更多人力費時去回溯檢查何時加班的資料,可是若不查,就可能會傷害勞工權益。因此,他呼籲中央一定要把施行細則訂得很詳實,才能避免一些無謂的爭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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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11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