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三讀通過,七休一及輪班間隔8小時都增加把關機制,還新增加班可換補休假。不過,有學者擔心,此條文恐讓勞工都拿不到加班費,但也有學者認為此條文可讓勞工多休息。
立法院經18小時不斷電表決,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明定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54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與七休一都設把關機制,有條件放寬。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將加班換補休入法,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今天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這次勞基法三讀,他最擔心的就是加班換補休入法的部分。
邱駿彥說,加班換補休的相關條文並無把關機制,只要透過勞資協商雇主就可以不給加班費,僅給勞工補休,未來中小企業的勞工將從此拿不到加班費。
邱駿彥指出,補休比例甚至為1比1,讓雇主根本不需要花掉任何成本,不用支付加班費,就可以讓勞工加班,也跟這次的修法要增加彈性跟勞工加班費的目的相抵觸。
不過邱駿彥則認為,勞動部應會有相關解釋令,勞工不至於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的狀況發生,但補休不完要如何折抵工資,就會因加班費計算費率不同產生問題。他建議補休順序應該要按照加班的順序使用,才不會讓勞資雙方產生爭議。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接受中央社電訪則認為,換補休是對的,但關鍵是比例。辛炳隆說,以勞工身體健康來說,勞工可以多休息就是好事,只要主管機關有配套機制就沒有問題。
至於其他條文,邱駿彥表示,有爭議的七休一跟輪班間隔把關機制都有入法,只要主管機關的把關機制做得好 ,基本上就沒有太大問題。
辛炳隆也指出,輪班間隔跟七休一的條文有新增加把關機制,比一開始的條文好很多,但他認為不該以行業為放寬對象,而是要規定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放寬,否則有可能會出現業者A本來沒有鬆綁七休一或輪班間隔,但看到同行業的業者B有鬆綁就跟進的狀況。
辛炳隆也說,輪班間隔部分,他主張應維持9個小時的間隔,間隔僅8小時的確會有過勞的疑慮,但通過的條文比一開始的草案條文好很多。七休一部分,他則認為以職業醫學的角度來看,勞動部應該增訂連續工作上限。
辛炳隆表示,台鐵的日夜休班表依照通過的法令仍是合法,因此未來勞動部應該要處理這種跨天的問題,否則勞工可能會出現因為跨天所以連續工作16小時,或者連續4個月都加班54小時的狀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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