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節目廣告登台 陸委會:未申請已違法

2018/01/04 17:47
圖/中央社

針對中國電視節目「2018信中國」廣告在西門町播出,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中國大陸節目未經許可在台從事廣告活動已涉違法,業者已停止播映,政府會依法處理。

聯合報報導,台北西門町一處大型LED螢幕播出宣傳片,最後出現「2018信中國」字樣。經了解,這是中國中央電視台將播出的節目,也是央視首次在台灣打出的宣傳廣告。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在答覆媒體記者相關問題時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4條與相關許可辦法規定,經許可輸入的中國大陸物品、勞務、服務及其他事項,才可在台灣從事廣告活動。

邱垂正指出,中國大陸影、視、音節目來台播出應依照兩岸條例與相關許可辦法規定,事先需向文化部申請,「廣告跟著節目本身」也必須取得許可才能在台灣播出。

他表示,業者從事廣告項目仍不得為中共從事具任何政治性目的宣傳,或違背政府現行的中國大陸政策、法令。
 


邱垂正指出,這次的廣告並未取得許可依據,相關廣告活動已違反規定,經相關機關聯繫廣告業者已停止播映。但此事屬於首例,陸委會與相關機關會盡速釐清責任依法處理。1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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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0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