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太陽花學運之「318占領立法院案」,今天辯論終結;被告立委黃國昌、陳為廷等人做無罪答辯,律師則指煽惑他人犯罪有違憲之虞;法官定3月13日上午宣判。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一案是「318占領立法院案」,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及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3月31日宣判認定,318學生運動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今天開庭,對於檢方起訴事實認為黃國昌等人煽惑民眾占領立院;黃國昌說,參與這場活動的民眾,每個人都是獨立公民,如果指他們受到煽惑,那就是對於公民運動欠缺基本認識,不尊重參與這場運動的民眾,而且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沒有要他們離開。
黃國昌指出,所有參與318占領行動的人都是無罪的,他們對於所做的行為坦承不諱,但這是挽救台灣民主憲政所必要的救國行為,「看到檢方上訴意旨,勾起我太多回憶,我想請檢察官、法官想想,張慶忠在3月17日做那件事時,你們法律人做了什麼」。
多名被告的律師則分別論述煽惑他人犯罪有瑕疵及違憲之虞,並說「公民不服從」不是聖人不服從,它是一種抵抗行為,非完全容不下「力量」;這場運動也讓本來習慣黑暗的眼睛能夠習慣光明,希望法官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法官庭末諭知本案辯論終結,定3月13日上午10時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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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26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