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肢障者可考司法官 最快明年2月上路

2017/12/22 16:42
示意圖/TVBS

考選部長蔡宗珍今天表示,目前司法官考試要求須經體格檢查合格,考選部擬刪除「重度肢障」為體檢不合格的規定,最快民國107年2月就可上路。

蔡宗珍上午與媒體茶敘時表示,現行規定法官與檢察官須經過司法官考試合格,應考人通過兩次筆試後,經體檢合格,才能參加第三試。歷年來能通過前兩次筆試者,都不超過應考人的2%,但重度肢障人士即使通過筆試,具有相當法學素養,卻仍無緣擔任司法官。

 


蔡宗珍說,現在肢障者已可報考律師資格,基於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是受憲法保障的權利,用人機關應以「職務必要」及「最少限制」為原則,考選部擬刪除「重度肢障」為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這項改變是遵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也呼應國際公約相關規範,讓重度肢障者也可貢獻專業在司法界。

她說,除了司法官,還有外交人員、司法人員及國際經濟商務人員也有相同體格檢查標準限制,考選部目前已主動會同用人機關積極檢討中。

蔡宗珍表示,相關考試規則修改已送考試院會,預計將在1月17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後,再經考試院會審議,若順利通過,最快明年2月就可正式生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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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22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