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客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乘客未繫安全帶,駕駛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則罰乘客。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今年2月在國道5號翻車,造成33人死亡、9月阿羅哈國道客運6名死者也多被拋出車外死亡,引發朝野立法委員關注,紛紛提案要求強制繫安全帶對象需為全車乘客。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明定,行駛於道路上之車輛的乘客、駕駛,未繫安全帶者,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若為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處2000元罰鍰,至於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該乘客。
初審條文明定,大客車、大貨車在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時,乘客若未繫安全帶,將處罰駕駛人3000至6000元,若駕駛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罰乘客。
交通委員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素月受訪表示,強制乘客繫安全帶的部分,是基於保障國人的安全,讓道路交通上能夠更加安全。
為避免大型車輛轉彎時產生視線死角,造成危險,初審條文也明定,大客車、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依規定安裝,將處汽車所有人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的罰鍰;若安裝後系統無法正常運作,仍繼續行車,則處9000元至1萬8000元的罰鍰。
此外,為了讓視障者在行人穿越道行走時更安全,初審條文明定,自行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時,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未禮讓視障者先行,處600元至1200元的罰鍰,若導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將加倍罰1200元至2400元。
至於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若未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通過,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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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14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