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跨國詐騙 馬英九:遣返依國際法規範

2017/12/12 17:00
圖/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跨國詐騙常發生在第三地,詐騙後被遣返應依國際法的共同管轄規範辦理,如被害人多在中國大陸,就應將嫌犯送到中國大陸審判。

不過,法務部表示,馬英九雖主張「被害人管轄原則」,但是被告國籍若為台灣籍,台灣依法仍有國際管轄權。

 


東吳大學嚴家淦法學講座今天邀請前總統馬英九教授演講,主題為從外交休克到外交休兵、從漢賊不兩立到兩岸不對立。

馬英九指出,兩岸關係與國際法已經發生與可能發生的議題,包括空中劫機、跨國詐騙、海域爭執(東海、南海問題)、故宮國寶出國展覽預防扣押等。

以跨國詐騙為例,馬英九表示,詐騙通常發生在第三地,詐騙後被遣返就是國際法上所說的共同管轄問題,這已經有一套完整規範,例如根據國籍、發生地與被害人所在地等條件來處理。
 


馬英九指出,依照國際法的原則,如果被害人在中國大陸,嫌犯就應該送到中國大陸,由中國大陸來審判,否則要調查證據、傳喚證人,在台灣很難進行,就算台灣真的要做,也非常花時間且聯絡困難,最好的方法還是由中國大陸來審判。

馬英九也提到,詐欺犯在中國大陸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在台灣最多只有3、5年刑期,且常常被釋放或不予起訴,這讓中國大陸很痛恨,一方面沒罰到壞蛋,錢也沒追回,從這個角度來看,兩岸既已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發生案件後溝通一下,盤點國籍、被害人在何處等,弄清楚這些因素再按照協議來處理。

談到陸生健保問題,馬英九認為,現在政府做了很不聰明的決定,給陸生健保卻不給補助,還取消對僑外生的補助,其實陸生和僑外生都是年輕人,參加健保付的錢足夠因應支出,這些錢還能進入健保經費,民進黨以陸生沒繳稅而反對陸生納保,但他們去美國唸書也沒繳稅,一樣可享用公共設施,觀念不應該這麼狹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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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