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民政局今天表示,新北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新台幣1萬3700元、且家庭財產未逾362萬元者,可依個人家況向區公所申請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
近百名新北市役男日前集結於板橋火車站準備入營時,役政人員發現一名吳姓女子抱著小男孩,隨著入營隊伍走進月台,面帶憂容。
役政人員主動關切,得知吳女因先生入伍家中收入中斷,生活告急,因此迅速核定安家費4萬元申領資格,並於今天入帳,讓吳女可解燃眉之急。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兵役勤管科長賴小萍表示,吳女與先生去年結婚育有一子,雖然先生只服替代役4個月,但少了收入來源,仍然十分無助,所幸民政局與區公所在役前座談會中提供完整生活扶助資訊,讓她可以依實際家況申請安家費專心帶小孩,先生也能安心當兵。
賴小萍指出,新北市役男受徵召服役期間,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1萬3700元,且家庭財產未逾362萬元者,可依個人家況向區公所申請家屬生活扶助,經核列為生活扶助對象者,即可領取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
另外,役男配偶在役男服役期間生育者,還可申請生育及醫療、健保等補助,經審核通過後都會以簡訊通知申請人,讓役男及家屬安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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