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閣揆賴清德帶頭對一例一休進行鬆綁,立院內爭吵、立院外抗議。台北市議員梁文傑發表文章指出,可以借鏡美國的「最少規範」,勞基法不要「一整個行業」綁死,區分「豁免員工」與「非豁免員工」,可以更有彈性。
梁文傑在《上報》專欄中指出,台灣真正的大資本家並沒有多少,從數字來看,98%的企業屬中小企業,有79%的勞工在中小企業工作;「微型企業」更占全部企業家數的80%,有23%的勞工在「微型企業」工作。
他並舉例許多人都曾在搭計程車時,聽司機說自己是生意失敗才來開車,所以台灣很多「老闆」和「勞工」只有一線之隔,很可能今天是頭家,明天就是黑手,相對來說,也可能今天是黑手,明天就變頭家。
梁文傑認為,目前過於僵化的勞基法,對有淡旺季分別,與需要輪班的行業衝擊很大,因此造成兩種情況,第一就是雇主與員工都無視規定,自行建立加班默契;另一種就是黯然退場,造成新企業大量消失。因為理想過高,過於僵化的勞動體制,最後就是讓中小企業不敢多請人,想創業的不敢往前,變成工作機會大量減少。
他說目前談論的輪班間隔必須11小時,是時代力量提案從法國制度生搬硬套而來。這對正常班的人無影響,但對需要輪班制行業就影響很大,所以當初附有但書,必須考量適度緩衝期,施施日期由行政院另訂,結果到現在都沒公告。他舉法國為例,該國規定每週最高工作35小時,每2個工作日之間應連續休息11小時,,週日則強制不准上班。結果許多企業大幅減少雇員,年輕人失業率飆高。
梁文傑認為,台灣或許可以從美國的「最少規範」中學習做法,這套方法中分為「豁免員工」與「非豁免員工」。「豁免員工」就是管理人員、行政人員、專業人員、電腦資訊類專業人員、外部銷售人員等五大類白領工作者,且年薪達一定水平以上者(目前約為150萬台幣)。沒有明定加班費,完全就是「責任制」。
而「非豁免員工」就是普通工作者,以時薪計,每週打卡時間若超過40小時,每多1分鐘雇主就必須付1.5倍的薪水,加班時數沒有上限。在這種規定下,雇主為了避免高額加班費,甚至會趕員工下班,非必要決不會讓員工加班增加成本。也規定員工不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工作周連續工作7天,但要休哪一天都可以。等同於14天內必休2天,可連續工作12天再休2天。
在這樣制度下,不論是「豁免員工」或「非豁免員工」,都沒有制式的年假規定,每年要給多少天假期,完全是勞雇雙方協商後,用勞動契約做規範。
梁文傑也提醒,台灣勞基法是用一整個行業來規定,以銀行業為例,櫃台人員是上下班打卡,但理財專員與信用卡銷售人員則是看業績,本質上不同,用同樣的規範顯然不合理。
梁文傑最後強調,美國的人均勞動生產力是全球最高,台灣只有美國的6成左右,如果美國人可連續上班12天後休息2天,台灣人同樣的情況就是過勞也有些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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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08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