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公聽會 勞資雙方各持己見

2017/11/22 14:18
圖/TVBS

立法院今天召開「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與會勞團均表示,反對修法的立場認為修法會衝擊勞工的權益。資方代表則認為,修法不應限制人民工作,且他國也無七休一規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召開「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邀請勞團、資方代表、學者及政府單位與會,針對勞基法修法草案內容進行討論。

 


與會的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表示,反對再次修惡勞基法,勞動部一直強調連續上班12天是例外,但草案卻無規範一年連續工作12天的頻率。只要開了門,資方想要,就可讓勞工上班12天。

台灣勞工陣線主任洪敬舒表示,週休二日新制今年元月實施至今,據主計總處報告顯示,勞工工時有減少,加班費有提升,顯然已看到成效,這樣對勞工有利的法案,為什麼現在又要修回去?反對修法。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去年勞動部委託專家學者研究台灣是否可作彈性工時,當初結論是各國規範有彈性化,但勞工的生活、健康、安全所必要的勞動基準不能彈性化。
 


她說,採取工時彈性化的行政管制,勞工主管機關必須具備強而有效的管理能力,但以竹科為例,竹科有27萬名勞工,卻只有22位勞檢員。

友秀實業公司總經理王得源表示,立法院修法不該限制人民工作,他認為政府修法方向好像要把台灣走向均貧,修法應讓勞工脫貧,讓台灣法律更進步,而非讓經濟衰退。

他說,公司需要加班不一定是因為工作量增加,也可能是勞工能力問題。勞工把東西做壞,老闆還要付材料費請勞工來加班。但他也認為應該要調高基本工資,讓勞工增加收入。

彰化活力旺企業協會榮譽理事長蕭明仁表示,現在社會氛圍把老闆妖魔化,沒有老闆敢出來說話。美日韓等國也沒有所謂的七休一,若週休二日要加班,用勞資協商即可,而不是固定每七天就必須休一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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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22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