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電信管理法」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因應未來5G時代,新法將納入頻譜共享機制,並將電信業者改為登記制,降低參與市場門檻。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午在院會中表示,行政院已於民國105年11月24日通過「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再加上今天「數位通訊傳播法」與「電信管理法」兩個法案的提出,到未來廣電三法的修正,期許能快速完成優化寬頻網路涵蓋率,建構安全、可信賴的公眾電信網路,帶動創新服務及數位經濟成長。
翁柏宗說,為推動寬頻基礎建設,帶動創新服務,並促成數位經濟成長,通訊傳播法規必適度鬆綁,才能鼓勵創新,這也是NCC提出制定「數位通訊傳播法」與「電信管理法」的主要原因。
他表示,NCC預定將於2019年6月前完成5G頻譜整備,因應未來5G時代對頻譜需求的增加,新法將納入頻譜共享機制,並將電信業者改為登記制,降低參與市場門檻。
根據電信管理法草案,現行對電信業者採用的特許制和許可制將修正為登記制,給予經營彈性,降低參與市場門檻;新法通過後,任何人都可登記從事電信業,現有電信業者則在3年內轉換成登記制。
草案也對頻率採彈性管理,業者可將頻率轉讓或出租,並放寬同一個頻率可同時讓兩家以上業者使用。
在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方面,明定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要公開揭露營業的相關資訊,例如自然人、團體、營業所名稱,公告服務使用條款,包括隱私權、資訊安全政策、檢舉通報管道及申訴機制等。
草案也規定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及免責事由,在維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下,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自己提供的資訊負法律責任,但對所傳輸或儲存的他人資訊,不負審查或監督的責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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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16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