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陽明山中山樓旁市定古蹟「草山御賓館」嚴重毀損,但因產權複雜難以修繕,台北市文化局今會勘,決議管理單位台灣省政府1個月內必須提搶修計畫、每月巡視1次、7天內整理文物。
文化局指出,草山御賓館為日治時期接待皇太子的貴賓館,也曾是國父孫文長子孫科的寓所,民國87年被指定為市定古蹟後,因為建物及土地都非台北市所有,建物管理單位為台灣省政府、土地管理單位涉國產署、林務局及新北市,多次發函均未獲積極回應,建物荒廢迄今。
文化局以文化資產保護法第27條、28條為前提,今天邀集多名文資委員、各單位前往會勘,雖然入口處豎立著「市定古蹟」標語,但草山御賓館3處建築物中,有2處遭倒塌的補強鋼梁壓毀,僅最內部1處較完整。
會勘發現,除了建物外觀嚴重毀損剝落,內部也破敗不堪,不僅多處因漏水導致發霉,就連遺留下來的文物、衣物散落各處任由腐敗,宛如廢墟。
建物管理單位代表、台灣省政府參議林沛源表示,建物、土地非屬省政府,是當時無端被指定作為管理單位,但這樣的指定是沒有法源依據的,也沒有實權、無法令依據進行維護。
林沛源指出,實施精省後台灣省政府的預算捉襟見肘,就連今天從南投中興興村來到陽明山的出差旅費也有困難。
文資委員米復國說,草山御賓館2/3房舍因補強鋼梁遭鏽蝕倒塌壓毀,研判鏽蝕原因可能與硫磺有關,如果再不趕快處理將來修繕會更麻煩,因此可視為文資法27條中的「重大災害」,但會造成這麼嚴重毀損的最大問題,仍是管理單位「疏於巡視」,未來應定期巡視。
「這應該是所有古蹟中排名第一爛」,文資委員李乾朗、胡宗雄、王維周均表示,末端較完整建物內的衣物、家具、書籍可能具有價值,應就這部分先行清查歸類、整理,避免雨季來臨時加劇腐朽;另外,若管理單位台灣省政府認為舟車勞頓,可先架設監視設備遠端監控。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會中決議,省政府在預算不足與法律衝突下,應優先執行法律,因此,依文資法第27條、28條,省政府應在1個月內提出搶修計畫;每個月至少巡視1次,並依職責執行照片、文字紀錄;並在7天內將房舍內的文物做好歸類、保存。
田瑋強調,管理單位若不處理,秉持「市府奈我何」的態度,最後將由文化局代為執行修繕,但相關人必須負起法律責任,並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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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27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