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因涉收受遠雄賄賂案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查出,疑有其他行賄者,今天發動搜索及約談涉嫌人、證人,全案朝行賄罪嫌偵辦。
這起案件源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獲報調查,洪嘉宏涉嫌於民國102年11月起至103年5月任職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期間,利用經手新竹、台中等地眷村改建案機會,透過黃姓白手套收受賄賂,協助遠雄順利得標。
北檢在5日傳喚洪嘉宏與黃姓男子,訊後認為兩人涉貪污重罪,有串證之虞,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洪嘉宏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8日認定,本案羈押聲請所檢附的卷宗共有10宗,但檢察官僅提供2個卷宗給辯護人閱覽,且這2個卷宗內的黃姓被告、蔡姓證人等筆錄,均經檢察官遮掩,超過筆錄內容的一半,明顯遮掩內容過多,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北院19日認為,洪嘉宏涉犯貪污重罪,供述避重就輕,與證人及共犯所述有諸多出入,尚待對質釐清案情,而且他對於其資金來源交代不明,就本案重要情節均未吐實,明顯有串證之虞,裁准羈押禁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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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9/22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