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認為遠雄大巨蛋未按圖施工祭出停工處分,遠雄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台北市政府部分處分,遠雄表示,判決證明市府全面停工違反比例原則,會再研擬上訴。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以未依核定建照圖興建大巨蛋,在民國104年勒令遠雄集團停工,遠雄認為處分過重,有違比例原則,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銷停工處分,法院今判決部分處分須撤銷,包括撤銷「維護公共安全」、「妨害危險」處分,但其餘之訴駁回。
遠雄企業團公共事務室副總經理楊舜欽指出,市府對於遠雄巨蛋公司所施作的公共安全工項進行百般行政刁難,甚至提出抗告,幸好遭駁回,足見為了鬥爭企業而漠視市民安全。
楊舜欽強調,關於停工處分的適法性,目前巨蛋已通過性能審查,很遺憾法官並未考量,如同判決所述,市府停工處分確實已影響遠雄巨蛋公司權益,因此在拿到判決書之後為求保障,會再研擬上訴。
台北市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表示,市府一直強調大巨蛋公共安全維護,像過去颱風期間,就要求遠雄應基於建築法63條做好大巨蛋安全維護責任,工地安全是遠雄責任,至於公共安全部分,市府會依據建築法相關規定要求遠雄。
張剛維說,遠雄公司對於公共安全看法部分,予以尊重,且針對工地安全部分,市府已審核並核准遠雄可繼續施作14項工程,呼籲遠雄應該有積極作為,才能確保公共安全。北市府發言人劉奕霆也說,市府針對大巨蛋公共工程一切都是以市民安全為優先考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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