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教育部將每年考核單項協會,並於結束後3個月內公告結果,單項協會也應在每年度結束3個月內,提報決算及財務報表並公告。
現行條文規定,單項協會應定期接受教育部指導與考核。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教育部應「每年」輔導、訪視或考核單項協會,並應聘學者專家及民間公正人士參加,相關輔導、訪視或考核,單項協會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相關訪視及考核結果,應於結束後3個月內公告,並得作為教育部經費補助依據,針對未合格的單項協會就缺失項目提供專業知能輔導及協助。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單項協會不得匿報或虛報財務及會計事項,並應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制度,及公告年度預算、決算與政府機關補助經費。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單項協會應於各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將決算及財務報表,自委請教育部認可的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教育部備查並公告,教育部可視需要委請其他會計師複核,並得隨時派員或委請會計師偕同體育專業公正人士檢查財務報表等,單項協會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單項協會接受各機關補助,應於官方網站建置財務公開專區公布資料。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單項協會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教育部得予以警告、撤銷決議、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停止獎勵、補助、撤免職員、限期整理、移送內政部廢止許可或解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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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8/31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