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基隆市府今天正式對外公告全國首創漁船刺網實名制,未來在基隆市海域作業的刺網漁船,浮球必須標識漁船編號等資訊,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海洋事務科長蔡馥嚀表示,市府訂定「基隆市所轄海域刺網漁業採捕水產動植物及有關限制事宜」,經修正後今天正式對外公告,宣導期至今年年底,明年1月1日起開始取締。
蔡馥嚀指出,未來在基隆市海域作業,或基隆市籍刺網漁船,必須在所有浮球標識漁船名稱、編號、漁具名稱和刺網層數;網具兩側端點的浮子則應標識漁船編號,且每15公尺至少設一個標識浮子,並固定在網具上可明顯識別,若違反規定,可依漁業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蔡馥嚀指出,基隆市距岸3浬海域內禁止使用多層(含2層)刺網,沿岸地區及各島嶼,包含基隆嶼、花瓶嶼、棉花嶼及彭佳嶼,自平均低潮線起向外延伸500公尺內海域,禁止任何形式的刺網作業。
不過,蔡馥嚀說,每年12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烏魚汛期間,經市府許可的漁船,可在3浬海域範圍內使用多層刺網捕撈,作業時必須懸掛市府印製的旗幟,但500公尺內海域仍禁止使用刺網。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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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8/28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