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中華郵政保險業務員涉嫌侵占客戶保費近新台幣4億元,影響人數超過300人、保單契約超過800張,金管會表示,目前事情尚未釐清,很難說要用開罰,已請中華郵政盡快釐清案情。
保險局表示,因客戶向中華郵政檢舉瑞芳郵局某員工銷售保單時,以躉繳名義先向客戶收取一筆保費,之後再分期幫客戶繳交保費,中華郵政接到該客戶的匿名檢舉後,於7月初以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通報金管會。
官員表示,根據規定,中華郵政只能從事簡易壽險業務,即不能辦理躉繳型保險,據中華郵政通報資料,該員工自98年起,以躉繳名義向客戶一次收取保費,影響保戶超過300人、保單超過800件,未到期保費近4億元。
對此,金管會已要求中華郵政全面了解問題是出在公司內稽內控、還是業務員哪個環節上,中華郵政將儘速提書面報告,同時,要求中華郵政全額保障客戶權益。目前中華郵政已派員逐一向受影響的保戶進行說明,解除保單契約並返還所繳保費,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至於金管會對中華郵政的處理方式,保險局表示,目前還不清楚該名業務員從事這行為的動機,因此,難判別是侵佔客戶保費?還是涉嫌吸金?還是公司有內稽內控缺失。
官員指出,若是業務員個人行為及公司內稽內控缺失時,則可依違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保險法開罰,可處新台幣6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涉及吸金、吸收存款,則違反銀行法第29-1條規定,涉及刑事。
根據銀行法125條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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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7/25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