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柯文哲送回北檢!法官認「逮捕合法」 駁回提審聲請

記者 潘千詩 /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2024/08/31 12:32
柯文哲律師對當庭逮捕聲請提審,但於今(31)日中午被台北地院駁回。(圖/TVBS)

台北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持續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昨(30)日至台北地檢署接受約談時,因晚上拒絕偵訊且欲逕自離開偵查庭,故在今(31)日凌晨遭北檢當庭逮捕。對此,柯文哲及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而法官於上午10時20開庭審理提審案,認定提審無理由,裁定駁回聲請,柯文哲解返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北院開庭審理柯文哲聲請提審一案。(圖/TVBS)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柯文哲認為透過卷附筆錄,可知並他「未經檢察官訊問『京華城案』」相關案情,所以檢察官並無辦法從訊問所得的內容,認定柯就京華城案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而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101條第1項各款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之規定等。

不過,法官認為,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確實有就「京華城案」訊問柯文哲的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柯文哲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核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所以逮捕應屬有據。聲請人聲請提審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臺北地檢署。

據了解,柯文哲在昨日上午從住家帶往廉政署訊問,今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過程中表達不願繼續接受檢察官訊問,且欲逕自離開偵查庭。檢方雖提出可先休息再繼續接受訊問的條件,但仍遭柯文哲拒絕。檢方考慮到柯文哲涉犯貪污、圖利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若在未完成訊問前任被告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提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
 

因此,北檢檢察官最終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之規定,當庭逮捕柯文哲,同時告知其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而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則行使提審權。經北院審理後駁回。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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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8/31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