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法院國會改革修法引發朝野激烈肢體衝突,也引發社會各界廣大關注,其中法案最具爭議的便是「藐視國會罪」。究竟朝野在爭論的內容為何,人民又擔憂什麼,促使10萬人走上街頭?4大法案爭議帶您一次看,包括針對調查調閱權,網傳任何人都可被找去問話?若不配合調查,會被立法院懲罰嗎?「藐視國會罪」、「虛偽陳述」定義為何?立法院的聽證權內容為何?人民說謊有刑責?
一、國會調查調閱權,任何人都可被找去立法院問話?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內容,立法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
二、若不配合立法院調查,會被懲罰嗎?
若政府機關、公務人員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的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若是相關團體、人員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得經院會決議,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若不服處分可提行政訴訟。
不過,調查權也有限制相關規定,逐條討論過程中,有少數條文是按照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通過。三讀條文明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的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亦同。
三、「藐視國會罪」、「虛偽陳述」定義為何?
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被質詢人經主席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反質詢、拒絕答復、未出席的政府人員,經院會決議,均可移送彈劾或懲戒。官員於立法院受質詢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文化大學廣告學系系主任鈕則勳接受《TVBS新聞網》採訪時表示,藍綠這局 彼此立場南轅北轍,藍營想速戰速決,綠營想以拖待變,雙方論述都有局限性,藍也指控綠,相關法案內容,綠過去也曾主張過,在論述上,藍綠都有不足之處,要看藍綠如何補強論述不足的地方,才能拓展支持度到中間選民,因現在朝野對抗,仍以雙方基本盤為主。
四、立法院的聽證權內容為何?人民說謊有刑責?
立法院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出席聽證會之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出席聽證會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不過,法務部次長徐錫祥日前被問及,英國、美國、日本針對官員說謊與中華民國現在國會改革法案訂定的說謊刑法哪個較輕?是否對未來參與立法院聽證會作證但說謊的人民課以刑責?徐錫祥回答,當然台灣較輕,目前也沒有要處罰人民。
綠營主攻藍白提出的改革法案是「立委擴權」、「黑箱」等,鈕則勳表示,這其實屬政治操作的說法,彼此都是在政治上增加自己的籌碼,但現在藍綠都沒有輸的本錢,如果綠輸掉這一局,未來賴清德施政將受制立法院,藍白制衡力道就會非常強,所以現在賴清德藉由支持者來當較勁的法碼;而若藍此局輸掉,藍在國會的多數,也英雄無用武之地,雙方都處在「梭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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