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新增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及重罪重刑4大類型犯罪者不得參選。(圖/TVBS資料畫面)
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新增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及重罪重刑4大類型犯罪者不得參選,而「搓圓仔湯」除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外,對推薦的政黨也將處以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預期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修法,希望在2024年總統與立委選舉就能適用。
在《選罷法》部分,針對候選人消極資格,增列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國安相關犯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另外包含《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黑金槍毒」的嚴重犯罪行為,也都增列進條文中,另外包含曾犯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之罪、並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者,以及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的重罪重刑也限制參選。
另外,曾犯「搓圓仔湯」、賄選、包攬賄選,地方議會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行賄、受賄,及各政黨的黨內初選賄選行為,也限制登記參選,以防止犯罪判刑確定者,藉選舉取得公職候選人身分。
而為避免境外勢力介入選舉,除增列不得參選的條件外,《選罷法》也增列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並應留存委託刊播之完整紀錄。
而為遏止有心人士於選舉罷免期間惡意散布,以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等為對象,製作深偽影音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此次修法也特別增列深偽影音即時處置規範,明定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候選人等可以檢附警察機關的鑑識資料,協請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業者於2日內停播、限制瀏覽或移除下架該影音,並對散播深偽影音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處罰。
另外,每逢選舉都熱議的選舉賭盤,由於刑度過低,這次修法也增列選舉罷免的賭博罪,未來如果經營選舉賭盤遭逮,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者,也將面臨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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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2/1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