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2020年爆出在前擔任高市府新聞局長時,曾與何姓女記者在局長辦公桌上有不當行為。(合成圖/TVBS資料畫面、翻攝這!不是新聞 YouTube)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2014年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電視台女記者交往,雙方甚至3度在局長辦公室內有親密接觸,分手後還在臉書公開與女記者合照,監察院對此彈劾,懲戒法院一審認為丁允恭有損公務員形象,2021年時判處丁允恭撤職且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但監察院不滿合議未認定丁允恭性騷擾,提起上訴,今(28)日15時二審宣判,判決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丁允恭不服法院判決,在臉書發布千字長文,大批司法體系毫無正義,「許多貪贓枉法構成刑事責任的個案都沒有如此嚴重,對於懲戒法院的標準感到匪夷所思」。
「對於懲戒法院二審所做出的判決及其理由,我感到憤怒與遺憾,深覺司法體系的缺乏公平正義,以及法官道德勇氣的缺乏。」丁允恭表示,一審判決中法官依法論法,是以良知與法學素養進行判斷,指明自己並無性騷擾;二審判決被引入不必要的專家鑑定,讓這起訴訟「政治化」,缺乏事實討論與倫理的判斷對自己相當不公平,直指二審是個「有爭議的判決」。
關於在辦公室的不當行為,丁允恭說,調查與訴訟中自己坦承不諱,也因此斷送了我20多年以來的職涯,人生在中年重頭開始,感到特別辛苦,但他知道這是自己的感情生活不符合社會的期待的代價,他應該承受。然而關於自己所沒有的罪刑,他也要為了自己的清譽捍衛到底,對於所謂性騷擾的指控,「我絕不接受」。
丁允恭質疑,按照二審判決中「公布某人不願為他人所知悉的感情關係,是所謂的環境性騷擾」,如此一來周刊狗仔隊是否也違反「環境性騷擾」原則?
針對被法律認定有性騷擾事實,丁允恭不滿表示,比起實際被判處的懲戒,他更在意對本人是否有性騷擾的法律評價,「但因為我的行為,被判處停止任用三年,許多貪贓枉法構成刑事責任的個案都沒有如此嚴重,對於懲戒法院的標準感到匪夷所思」,基於本案二審判決的不公不義,他將研議提起再審與憲法訴訟,並聲請大法官的統一解釋所謂「性騷擾」法律定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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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0/28 19:08